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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之提升/孟琳 华佳(4)

  其次,司法警察应该加强个人学习。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变动较快,新法也不断出台,法律工作者一旦松懈了学习,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司法警察也是如此。例如新近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影响较大,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对此加强学习和研究。由于司法警察的工作除了保障法院的审判工作外,还承担着执行法律的职能,因此司法警察应该自我加强专业素养的学习,通过提升专业技能的方式,来提升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并获得社会的认可。

最后,司法警察应该明确工作纪律,端正作风。笔者认为,司法警察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是较为严格,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严格恪守纪律规范,端正作风。具体而言,司法警察一方面要遵守法律规定、工作章程和各项办事规则,服从命令,另一方面,应该廉洁奉公,拒绝不良思想的侵蚀,以实际的行动向社会表明,自己是一个胜任的、优秀的、形象良好的司法警察,能够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以及党和人民交代的任务。



【作者简介】
孟琳 华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参考文献】

[1]宋援埃.加强司法警察建设的途径和方法[J].人民检察.2005(4)
[2]王守铎.关于我国现行司法警察体制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2007(4)
[3]黄建清.试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形象[J].法治论丛.2002(4)
[4]卢立忠.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初探[J].法治论丛.2002(4)
[5]赵亚光.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治论丛.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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