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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天里》谈著作权的运用/王瑜
从《春天里》谈著作权的运用

王瑜



  节后上班网上有则新闻《春天里》首唱者发函要求“旭日阳刚”不要再唱了。国内大多数人认为翻唱是正常的事,很多“腕”就是靠翻唱逐渐成名的,所以大家的反应是为什么农民工就不能翻唱?本人奇怪为什么是首唱者发函,而不是词曲作者。检索《春天里》的词曲作者汪峰好像也是词曲作者或者是之一,汪氏不允许农民工商业演唱《春天里》是有法律依据的。
  汪氏是谁本人不甚明了,大概检索网络可能是个“腕”,而且是“腕”中的“战斗机”,“旭日阳刚”地球人都知道是两个温饱没有保障的农民工,汪氏的做法让人有些心酸,也有人嘲讽,自己唱不火被农民工唱火了是不是妒忌?本人想另一个问题,著作权的运用。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这个权利有点复杂,最主要的是获得收益的经济权利。可以将著作权比做一块土地,地主有权自己种,也可以租给别人收取租金,词曲作者可以自己唱,也可以许可给别人唱。地主为了让土地多打粮食,竟然半夜鸡叫,让长工们早起干活,地主做法实在太土了。可是词曲的著作权人呢?除了几种老套的做法,只想到保护著作权,就像农民只考虑如何制止土地被强征,尽管蒜价在飙升,不花精力去种,当然无法实现利益。
  从有关博客上看,汪氏花费了很多的心血但《春天里》并没有火起来,而两个民工兄弟在家里自娱自乐的一段视频却无意间让《春天里》异常的火爆,还上了很多人梦迷以求却上不了的春晚。农民工兄弟唱火了《春天里》,使我知道有个汪氏,知道汪氏是第一个唱的还是著作权人(没有耐心去验证就假设为汪氏吧),汪氏由此也出名了。就像地主自己半夜鸡叫辛辛苦苦种地却没有得到期望的收益,而长工偷偷在地角却无意中种出了金瓜,“旭日阳刚”是偷偷在地主地角种出金瓜的人,他们成名了,地主可以种出金瓜的地也家喻户晓了,租金当然也要水涨船高,对地主而言有何不高兴的呢?土地是有形的,一块地自己种了就不能再租给别人,而且一亩地可以打多少斤绿豆是可以预见的,著作权却是无形的,收成是无限的,同一首歌自己唱的同时还可以许可无数人来唱,意味着著作权人也就有很多的机会收取“权利租金”(许可费)。由此汪氏不仅不应该制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还应当感激他们将歌唱火,应鼓励他们继续做“免费的广告”。
  成为地主的人大多数是聪明、勤劳的人,可是在某个年代无端被打击,家产及土地被强制瓜分,可见地主只埋头经营好自己的地是不够的。当好著作权人也不容易汪氏正常的维权在道义上被群众谴责,不光要维权,更要想着怎么让著作权带来经济利益,仅此还不能独善其身,社会道义、公众形象诸多问题都得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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