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田凯
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办案基本要求解析
田凯
在我们工商部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对案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章都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但何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成为广大办案人员的困惑,也造成实际工作中的不一致与混乱。比如,违法事实调查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事实清楚”。因此,该问题不仅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更是个重要的实践问题。明确其内涵,把握其标准,对于提高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与水平,意义重大。
一、事实清楚
事实的存在及其正确认定,是行政行为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是行政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认定错误,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未经充分调查而确定,都应属于行政行为在事实方面的错误,从而影响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事实不清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为违法行为并否认其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都有明文规定);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更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事实清楚,是对所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可用“五何”要素来概括。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如最简单的无照经营案件,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就应由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行为的结果(包含被查获时间,是否生产或进货及数量,是否有销售行为,销售的详细成本、售价、获利、库存等),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行为发生地、具体行为,当事人是否有账目及上缴税金等构成。上述内容齐全,方可谓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在执法实务中是指决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能否成立的主要事实清楚。当然,事实是否清楚,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
二、证据确实、充分
《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很难说得清的问题。因为它是从定性上而言的,而非从定量上来把握。虽然如此,仍然存在着一个界定的标准。单纯从文义上来讲,“证据确实、充分”,不等于所有证据确实、充分,也不等于次要证据确实、充分,拟或部分证据确实、充分,而是指“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因此,衡量主要证据充足与否的标准是一个法律标准。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