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与“涨价归公”/黎广军(4)
韩国转让“第3处房产”的资本利得税率为60%且不管持有期多长。剩下的40%,扣除房贷利息、中介费等等以后,所剩无几,如同“涨价归公”。
韩国买房要缴纳“财产取得税”,一般住宅的税率为2%,豪宅为10%。房屋保有阶段要按年缴纳“财产税”,一般住宅的税率为0.15%~0.5%,别墅、高尔夫球场、高档娱乐场所的税率为4%。此外,对拥有超过规定标准的住房和土地者还要按年课征“综合不动产税”,税率为1%~4%。
越南2009年以前没有资本利得税。2007年1月越南加入了WTO,开放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和股市,当年房价暴涨。2008年,越南楼市和股市下挫达60%,全年通胀率达23%。当时媒体惊呼越南爆发了经济危机。2009年1月1日起,越南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4项增加到了10项,包括房地产、投资、证券的资本利得税,以及继承税等;炒楼情况随之剧减。
目前,实行房地产“涨价归私”的经济体主要有: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2010年,这三个经济体的房价涨幅高居世界前列。香港和新加坡都没有资本利得税法律,炒楼炒股无税。2010年,香港和新加坡都只好通过提高印花税来打击炒房,抑制房价上涨。
6. 中国的土地增值税
中国房地产的“资本利得税”称之为“土地增值税”。
1994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该条例的立法质量实在不敢苟同,实际征收率很低。特别是,连税局自己都搞不清楚怎样能够计算出二手房的“土地增值”,无以征收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以致炒房无税,炒房情况越来越严重。
台湾也有土地增值税。1930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土地法》首次规定了土地增值税,当时最高税率达100%,这完全体现了孙中山的“涨价归公”理想。1946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143条第3款规定:“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
台湾对房屋及其土地,分别课征“房屋税”和“地价税”,这称之为“分离课税制”;而大多数国家都将房屋及其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不动产”,课征不动产财产税。
台湾各县(市)地方政府需要依法公布辖区内每一块登记土地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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