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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与“涨价归公”/黎广军(5)

(1)每三年公布一次各地块的“公告地价”。用于按年课征地价税。
(2)每一年公布一次各地块的“公告土地现值”。主要用于:一是作为房地产转让或设定典权时用于课征土地增值税;二是计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一般要“加成”,例如“加四成”意指征地价格要比公告土地现值增加40%。具体的征地加成数据,由各县(市)政府同时公告之。

台湾有“一地三价”之说:市场地价,公告地价,公告土地现值。2010年,台湾公告地价平均为市场地价的21.96%,公告土地现值平均为市场地价的79.29%。

在台湾,土地增值税是地方政府税收的第一大税。2000年,土地增值税约占地方政府税收的36%,2008年约占23%。台湾的房屋买卖,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课征土地增值税。一般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卖出时土地现值-买入时土地现值×物价指数-可扣除费用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适用税率

可扣除费用包括:.改良土地费用,工程受益费,土地重划负担费用。二手房一般没有这些费用。
台湾民众可以登录政府网站,输入地块编号,自由查阅公告地价、公告土地现值,以及物价指数。

如果房屋买卖是在同一年度内进行的,由于政府一年只公布一次公告土地现值,故土地增值为“0”,因而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台湾有“短炒”现象。据报道,当局准备以“暴利税”堵塞这个漏洞:转让持有2年以内的非自用住宅时,须缴纳10%~15%的特别税。

历史上,许多国家都开征过土地增值税,现在大都已经改征资本利得税。这可能是因为,人们比较容易接受“房屋增值=资本利得”的概念,但房屋增值其实就是土地增值。目前,世界上大概只剩下海峡两岸还在采用“土地增值税”。

台湾土地增值税采用累进制,历年最高税率如下示:

台湾土地增值税的最高税率

年 1954年 1964年 1977年 2005年至今
最高税率 90% 80% 60% 40%

由上表可见,台湾土地增值税的最高税率越来越低。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房屋需求量较大,此时必须“涨价归公”以防投机炒卖,所以税率很高。房屋供过于求之后,特别是进入了“后城市化”时代,税率应该调低,以刺激房地产市场;所谓“涨价归公”也就变成了一部分归公,一部分归私。
目前大陆正处于城市化高速进程中,此时应该“涨价归公”,否则将会出现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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