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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田永东(2)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本意见审理。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田永东
联系电话 0456—6421683
邮编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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