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一体化其及对英国立法体制的影响/陆栋生(5)
4.电信一体化对于企业合资的挑战
电信一体化进程以及互联网和在线服务的高速成长对公司企业来说意思着意味着战略性的机遇,并且导致一系列的企业合并及联合的发生。原属于不同市场的主要市场经营者,无论是在广播业、电信业,还是在信息产业等,纷纷通过设立合资企业来发挥和扩展其市场份额及影响力,从而在新的大“通讯市场”造就出新的巨型垄断企业。例如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英国天空广播公司(BskyB),米德兰银行(Midland Bank)以及松下电子欧洲有限公司(Matsushita Electric Europe Ltd, may build)共同出资设立英国互动广播公司(British Interactive Broadcasting),从而向互动数字电视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新设立的合资公司依靠英国电信在基础设施方面,天空广播在节目内容及卫星设施方面,米德兰银行在资金方面,以及松下电子在技术方面的支持,很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垄断者,影响这一领域的公平竞争。但是由于这样的合并造有可能刺激技术的进步并且给用户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管理机关并没有简单的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1)之规定10对其加以禁止,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试图平衡合资带来的垄断后果以及给用户带来的实际利益,最终在附加诸多义务的条件下,充分合资企业的设立。基于这样的观点,合资企业在承担能够防止滥用其垄断地位、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应义务的条件下,一般能够得到许可。这些义务包括网络互通、网关接入、非歧视性待遇以及价格控制等等。
五.立法结构的变革――单一立法模式分析
为迎接电信一体化所带来的挑战,现在的立法体系应当进行一定的变革。但是这种变革到底是在现有立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还是建立一个新的单一的立法模式是值得探讨的。由于仅靠现存立法机构的进一步合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立法的重复和混淆,单一的立法模式看起来更加适合电信一体化后的信息社会,尤其值得关注。具体来说,单一的立法模式具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监控整个通讯市场
由于通讯市场是是电信、电话、广播以及信息技术市场的融合,存在不同产业的联合或是合并,只有单一的通讯管理部门能够有能力和可能在宏观上监控整个通讯市场并能够评估对某一领域的决定对另一领域的影响特别是涉及跨领域问题的处理。
2.有利于减少机构重叠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多机构管理的模式下,由于有不同的立法机构以及管理机构,人们常常会觉得无所适从,尤其是在还没有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情况下,根本就不知道应该找何部门解决问题。而在单一的立法模式下,经营者或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不需要再为不知道应该找何部门解决问题而烦恼了,因为有且仅有一个通讯市场管理机构,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这一机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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