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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一体化其及对英国立法体制的影响/陆栋生(7)

在仔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委员会作出的结论竟然比电信办公室还要激进,认为应当设立一个单一的横跨整个通讯市场的立法机构,称之为“通讯规范委员会”,由该机构全权负责广播、电信和通讯基础设施的立法工作。13


对于这一问题,英国政府起初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并在与电信一体化相关的政府绿皮书中表述了一种“等着看”的态度,以防止立法过于超前所带来的风险。14英国政府支持保留现存的立法体系,同时宣布主要的立法机构将增进相互间的合作。
另人感到惊奇的是,英国政府的态度在2002年12月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政府白皮书中,英国政府计划为通讯业和媒体业设立单一的立法机构,通讯办公室,由其管辖电信、电视以及广播等领域,无论是经济范畴还是内容范畴。



结论
由于电信一体化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而是对全球的技术、经济、社会及法律产生广泛影响的普遍现象,中国必然会受到其影响。对于中国来说,现在这一领域仍没有太多的研究,基本采取广电部负责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部负责电信的分而治之的模式。具体到某些案例来说,为防止出现垄断或是在某些领域内减少竞争而人为的采取种种过激措施更是在实际上为电信一体化设立了障碍。但不管如何,电信一体化正向我们走来,这一结果并不因我们对其采取何对态度而有丝毫的改变。中国在电信一体化的过程中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讨论和解决:到底那种立法模式适合中国?如何在新的通讯市场中处理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特别法规的关系?如何采取适当步骤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的总体目标?等等。为此我们应当努力进行研究,采取积极的态度和稳健的措施以迎接其带来的种种挑战,否则我们将会在即将到来的信息社会的竞争中被其他国家远远扔在后面。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陆 栋 生 律师
2003年1月6日


1 Green Paper, 'On the Convergen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Media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tor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Regulation. Towards an Information Society Approach', Brussels, 3 December 1997, European Commission
2 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
3 'Beyond the telephone, the television and the PC III'(3/98)-see www.oftel.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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