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分析/许蕊(3)
(二)修改目前关于法官退休的政策。对于能继续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没必要搞“一刀切”,法律职业是一个需要丰富经验的职业,那些有着几十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也是法院的一笔财富,让他们继续留在审判岗位,对解决目前审判人员缺乏以及培养后备年轻干部都是有着很大益处的。
(三)聘任制书记员任命为法官,有利于解决人员短缺和法官断层问题。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规定,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该办法的实施,关闭了在我国通行多年的由书记员在一定条件下转任法官的通道。该办法明确,书记员就是书记员,无论多么优秀,都只能作为法官指挥下的辅助人员。现阶段,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对此,各基层法院是有深刻认识的。笔者认为,法院系统内的资源应当纳入决策者的考虑视野,对具备法官任职条件的在职聘任制书记员任命为法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另外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看,限制书记员任法官存在着一些显见的弊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表现在心态和情绪上。一是心态不平衡,队伍不稳定。在人民法院工作,拥有审判资格是非常荣耀的。拥有同样的学历甚或更高的学历,仅仅因为《办法》和招录的原因而无法任审判员,这对于有志于从事法院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二是情绪不稳定,工作不热忱。职业荣誉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的工作情绪,如果对未来没有希望,是不可能在工作中充满热情的。以前的书记员就可以任法官,而现在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却而只能担任书记员,难免会在心中产生不良的情绪,并进而反映到工作中。从公平的而言,法院司法改革应当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在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限制聘任制书记员任法官助理无疑是很不公平、很不人道的。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多数量,提高素质,缓解法官“断层”带来的工作压力。由于我国法律的特殊制度,在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且在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的权利,在目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加上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让懂法律的陪审员参与案件有时候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好的效果,更好地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必须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除岗前培训外,要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在岗培训,积极争取陪审员经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真正参与陪审,以缓解法官“断层”带来的工作压力。
北安市人民法院 许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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