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许蕊(6)
总之,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当防卫的起因——不法侵害行为,其强度、手段、时间、环境、实施的对象等,决定了实施防卫行为的强度、手段、时间、环境,即决定了防卫行为应有的限度和是否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限定,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及时排除、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效地惩罚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的两个重要方面,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的确认和实施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①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
② 陈兴良:《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③刘家琛:《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修订版,第139页。
④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31页。
⑤田宏杰:“防卫权及其限度——评关于正当防卫的修订”,载《刑事法评论》1998年版(第2卷),第262页。
北安市人民法院 许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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