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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断层/许蕊(3)
  (二)走法官精英化的道路。法院在管理工作中,应树立改革意识和新的司法理念,针对审判工作重、审判力量不足的局面,通过建立和完善审判制度和其他改革措施,使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法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尽量避免让法官去从事司法行政事务性工作,将法官充实到一线审判工作中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其他不具备审判资格人员过渡到法官助理员等辅助人员角色,以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数量,继续推行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合理使用审判资源,以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应对法官断层问题。注重对法院行政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着力从法院内部产生法官。从精神上予以鼓励,在应考复习时间上予以照顾,提高司法考试过关率,从而在从社会选任法官渠道暂不通畅的形势下,尽可能从法院内部产生法官。
第五,采取措施防止法官流失。当前,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法官流失,即为审判业务法官提供更多的职务升迁机会,又防止法官向法院内部非审判部门流失现象。国家要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为法官职务晋升提供同于或优于其他公务员的条件;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降低法官职业风险,从制度上挽留更多法官安心审判工作。
  (三)加强和完善陪审员制度。由于法官人数逐年减少,许多法官长年超负荷工作,工作压力大。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积极争取陪审员经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真正参与陪审,为法官审判提供正确的事实依据,缓解法官“断层”带来的工作压力。

北安市人民法院 许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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