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品格证据规则研究/黄士元
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黄士元 吴丹红*


内容摘要:品格证据规则作为证据法学的重要内容,并没有得到我国证据法学界的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品格证据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只是可能带来推理性偏见和伦理性偏见。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较为合理地解决了这一冲突,值得我国借鉴。
关 键 词:品格证据 逻辑相关性 偏见

随着证据立法提上日程,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也日趋深入,但笔者遗憾地发现,我国证据法学界并没有给品格证据规则以应有的关注,不仅迄今无专文予以论述,就是一笔带过时也不乏偏颇和武断。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学中,品格证据规则占有非常重要地位,以至于众多的判例、立法与学者专著莫不与之相关,并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笔者在此作一些粗浅的研究,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那些最为频繁出现的相关性难题中,有很多都是关于品格证据的①。由此品格证据成为证据法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并与传闻证据一起称为证据学上的两大难题。它不仅包括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还包括被害人、证人的品格证据;不仅包括良好品格证据,还包括不良品格证据。
品格(character)是指某人以特定方式思考、感受和作出行的倾向性。“在证据法条文中,它至少包括三种明确的含义,第一,是指某人在其生存的社区环境中所享有的声名;第二,是指某人的为人处世的特定方式;第三是指某人从前所发生的特定事件,如曾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刑等。”②
良好品格可用下列方式来证明:在社区中的好名声(repute),别人对他的良好评价(opinion),没有犯罪记录,在其他场合的各种善行等。相应地,不良品格可以用下列方式来证明:在社区中的坏名声,别人对他的不良评价,以前的有罪判决,其他不名誉行为,有犯过罪的同伴③,有证明有罪或不道德的物品(如恋童癖文学)等④。
品格证据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道德意味,关涉到某人的道德品质和是非评价。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常用来描述品格的词汇感受到:诚实(honest),欺诈(dishonest),温和(peaceful),有暴力倾向(violence)⑤。由此,对某人品格的调查往往局限于其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善良还是邪恶的考虑。当然,随着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发展和被法学接受,品格这一概念注定要包括更多的内容⑥。
(一)良好品格证据之相关性
在对良好品格证据之相关性进行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界定一下相关性的内涵。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规定:“‘相关证据’是指某一证据在确定任何对案件的判决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是否存在时,比缺乏此证据更能说明此种事实可能或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只要某证据趋向于提高或降低案件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⑦。该定义没有对证据的证明程度(即提高或降低案件事实存在可能性的程度)提出任何要求,认为只要具有最起码的逻辑证明力,就应该被认为具有相关性。这一定义在美国被广泛接受。这里,我们也在此种意义上使用相关性概念。


总共2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