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存废到司法改革/戴世瑛(8)
我想正本清源的作法,不应像是采用《刑事妥速审判法》的”锯箭式疗法”。而是要从案件的”流量管制”与”处理流程”两方面来加以克服。此刻应回归正常机制,回归2005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老思路,真正作到一审为坚强事实审、二审采续审制、三审采严格法律审,配合職權不起訴、緩起訴、认罪协商、简易程序等,重建”金字塔型诉讼结构”。即藉由分层分工的法定审级程序,让”小案速断、大案慎重”,彻底改进审理与结案效率。使法官能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处理重大案件,从而避免审理该类案件的久拖不决。
(三)预测与评论
诚实地说,以目前态势发展看,我对此波台湾司法改革的前途,不得不抱持”审慎悲观”的态度,恐其将重蹈当年拉美国家失败的覆辙。
不利的原因在:第一、台湾虽对司法改革,空有热情,但欠缺全面、宏观、体系的战略性布局与思维。参照日本经验,其不只有百姓一头热,而是举国上下,从重视司法对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重大作用出发。确立了司法公正、效率与民众信赖三大目标,与充分响应人民期待的司法制度、理想的法曹、人民参与的司法三大方向。配合制颁《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法案》、《司法制度改革审议委员会设置法》、内阁《司法制度改革推进计划》等上位、常设配套方案。期许日本司法制度能适于21世纪-所谓”重建国家血肉之躯”。对比来看,台湾对司法改革内容仍缺乏整体共识,讨论与推动项目也流于零乱而片断,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近日”观审”制度的突然提出即是一例。第二、在台湾,推动司法改革者恰恰是那些应被改革的对象。多数司法工作者也欠缺改革所必要,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方面的专业能力。第三、台湾领导人受制于选举考虑,常缺乏大刀阔斧改革的决心与耐力。
各位如对上述内容有兴趣,可以浏览参考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http://www.taedp.org.tw/、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http://www.jrf.org.tw/、台湾法律网http://www.lawtw.com/等网站。
四、结语
最后,容我在此引用前美国总统肯尼迪的话”我们都生活在这个小小的星球。我们都呼吸着相同的空气。我们都珍惜我们孩子的未来”。两岸人民同文同种,均属一个中国,司法人权地位本应相同且平等。台湾向来密切关切着大陆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的动向,大陆亦应同等正视台湾在同类议题上的努力。况此番台湾从死刑存废争议所掀起的司法改革运动,其成败优劣,将牵动影响2012年最高领导人的选举结果,进而影响两岸关系走向。两岸人民为求共进共荣,在司法改革、人权保障等议题上,彼此间善意地检讨、规诫、监督与指正,这样的良性交流互动,除了符合古语”他山之石,足以攻错”、”见贤思齐焉,见不贤则内自省也”,意即透过相互借鉴,分享经验,以发挥截长补短效用外。也因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应该是普世的价值,也应该是两岸公民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此同理心的基础上,期许今后我们能增进交流、互相合作。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