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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本质考:矛盾经济法/侯自赞(12)
(二)矛盾经济法为经济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指明了经济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1、矛盾经济法的主体体系非常丰富,要完善该体系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比如,“经济组织”这个主体,它就不是单一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从纵向考虑,它就包括产业、行业两类;从横向考虑,包括生产、流通、消费行业。另外,还有行业与产业的分类,“经济社会”与“自然界”两类主体的代理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做仔细深入的研究。
2、矛盾经济法中的矛盾关系(即经济关系)网非常复杂。由于矛盾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矛盾的一维性与多维性,这些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发现已有的经济关系。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经济关系,更需要我们去发现并加以解决。因此,理清经济关系网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
3、矛盾经济法中调整方法具有多样性。如管理法、协调法、调节法等等,这些都需要理论研究。
4、还有,矛盾经济法的地位、价值、研究方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急需解决,需要大量的人员去研究。
5、矛盾经济法终结了传统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因为这些理论都没有揭示出经济法的本质,再研究下去既没有必要也毫无价值。同时,矛盾经济法也终结了传统经济法理论之间的纷争,净化了经济法研究的理论环境,并且指明矛盾经济法理论是唯一正确揭示出经济法本质的理论,集中全部的力量去研究矛盾经济法才是我们睿智的选择,矛盾经济法是经济法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
(三)矛盾经济法宣告民法时代的终结,经济法时代的到来
1、民法的贡献、无奈与罪恶
毋庸讳言,在经济活动的早期,扛着“自由、平等、人权”旗号的民法在促进财富由“自然界”向“经济个人”移转具有重大的保障作用。谁限制人们向“自然界”索取物质,谁就违反民法,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一时期,经济关系并未显现,人们眼里看到的只有大量的民事关系,调整民事关系的民法可以保障人们有序地向“自然界”攫取物质而不至于发生冲突,民法的作用也关键在于此。可以说,民法是有力地促使了“经济个人”的财富积累,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民法的价值理念与经济关系的本质是南辕北辙的,民法强调的是“自由”,经济法则强调“公平”。因此,在民法看来是违法的,而在经济法看来,不但不违法而且非常合法。比如,甲、乙、丙等数人去分一个蛋糕(就像自然界),如果它是无限大的,那么,民法的作用就是,甲去分蛋糕时,甲是自由、平等的,乙、丙等数人不得阻碍其去瓜分,否则就是违反民法,这里强调的是自由、平等。但是,如果这个蛋糕不是无限大的,那么,甲去分蛋糕时,甲就不是自由的,他的份额的多少与其他人就发生冲突,存在矛盾关系,这就需要大家一起协调,待确定各自的份额后再去分享。这时,阻止甲去自由地分割蛋糕不但不违法,而且非常合“法”,这个法就是经济法,在这里,经济法强调的是公平。由于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根本不同,因此,用民法去调整经济关系(即矛盾关系)不但滑稽可笑,而且根本无法调整,从而使矛盾越积越深,引发经济危机。用民法去调整经济关系显示出民法的无奈;而引发经济危机则彰显民法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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