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本质考:矛盾经济法/侯自赞(7)
第四,随着经济关系的崩溃,经济关系在另一循环路径上又隐性存在,开始了另一轮的经济关系的循环。
(2)关联性
前文所述,矛盾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有直接矛盾与间接矛盾;矛盾具有一维性与多维性的特点,因此,具有矛盾性的经济关系也具有普遍性,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的矛盾关系。经济关系的关联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关系普遍存在于物质的所有与流转活动中,存在于经济社会、经济组织、经济个人与自然界四个主体及各主体内部之间。
第二,这四个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间接性与直接性特点,也就是说,在这四个主体之间的任意两个主体之间除存在直接的经济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与其他两主体之间间接的经济关系。
第三,这四个主体中的任一主体可同时与其他主体存在有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具有多维性的特点。
(3)矛盾性与关联性的关系
在经济关系中,矛盾性与关联性是同时存在的两个特征。矛盾性是关联性存在的前提与基础,关联性是矛盾性的体现。由此可见,矛盾性是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
(三)经济关系、民事关系与物质关系
物质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的所有与流转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物质关系按状态来分,可分为静态的物质关系与动态的物质关系。动态的物质关系是最本质的物质关系,静态的物质关系只是物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物质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动态的物质关系即物质的流转关系与矛盾关系;静态的物质关系则表现为物质所有关系与矛盾关系。
物质关系按在物质的所有与流转过程中是否需要分析矛盾性来分,可将物质关系分为经济关系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物质所有与流转关系,一般与其他事物没有关联性,所以不分析该种关系是否具有矛盾性。可以这样说,民事关系是一方不容他人侵犯的物质所有关系或双方各取所需的一种物质流转关系,不分析或不必要分析其矛盾性。比如,在一菜市场,一时髦女郎手拿着大把的钞票,急于想买一只大母鸡给久别重逢的男朋友炖汤喝补补身子;而此时,菜市场中的另一位老大妈则手捧一只大母鸡,希望早点卖掉好给自己的孙子凑足学费。两人一见面就马上达成协议,买卖双方是各取所需,其他人也没有权利来阻止这一买卖,也就是说,这一买卖与其他方没有关联关系,这一物质流转关系就是民事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所有与流转过程中,由于与其他事物具有关联性,因而需要分析其是否具有矛盾性而形成的一种物质关系。再如上例,菜市场中的另一位老大爷也手捧一只大母鸡,急于卖掉而挽救自己唯一的生命垂危的孙子的生命,在这里就出现了矛盾,即该时髦女郎到底该买谁的大母鸡呢?时髦女郎与老大妈之间的买卖关系和时髦女郎与老大爷之间的买卖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就是经济关系。按照矛盾经济法的调整方法,该时髦女郎只能依据矛盾经济法去购买老大爷的大母鸡以挽救其孙子的生命,而不能依据民法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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