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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征收条例热点问题/闫凤翥(6)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房屋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经过鉴定认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变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的拆迁估价估机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使许多房屋被征收人认为拆迁估价机构不能中立,因为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决定权在政府手中,大多数拆迁估价机构都是政府单方指定的;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决定权交给了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来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使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更有利的保障。
四、补偿途径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落实补偿就是主要工作。依据《条例》规定落实补偿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民事协商渠道既补偿协议、二是行政强制渠道既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人依据补偿决定和补偿方案通过自愿协商,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民事协商渠道。如果对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救济渠道只能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是一种行政强制补偿行为,被征收人如有不服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

第三热点问题 强制搬迁

一、强制搬迁
强制“搬迁”取代了过去的强制“拆迁”,虽然都是强制,但是强制的内容、方式、结果、行为均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我们必须弄明白强制的内容、方式、行为以及法律后果。
1,无暴力强制搬迁让你多做思想工作
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因强制拆迁引发暴力事件的更是屡见不鲜,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武力拆迁”、“暴力拆迁”将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中。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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