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asg(10)
30.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拨款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8年1月和1999年2月,在饭店2次收受岳敏人民币8千元。
31.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文化局追加专项经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其办公室等处4次收受孙明山人民币7千元。
32.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军分区拨付专项经费的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5、6月和1999年1月,在其办公室等处2次收受赵均、李兴龙、迟振良、王书海人民币7千元。
33.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国家安全局拨付行政经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5年1月,在其家中收受齐文铎人民币5千元。
34.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公安局追加行政经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其办公室5次收受张雅琴人民币5千元。
35.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公安局拨付行政经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5、6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收受杨加林人民币5千元。
36.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城建局拨付城建维护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5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收受董娜人民币5千元。
37.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文化局追加专项经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上半年,在沈阳市新城子区驻京办事处收受王民人民币5千元。
38.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拨付奖金过程中提供帮助。1999年6月,在九丰饭店收受曹承彬人民币5千元。
39.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拨付行政经费的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1、2月和1998年1月,在其办公室2次收受李薇人民币4千元。
40.被告人李经芳为杨铁石在沈阳市财政局内部人员职务调整的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5、6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收受杨人民币3千元。
41.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物价局拨付行政经费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5、6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收受王秀珍人民币2千元。
42.被告人李经芳在沈阳市财政局向沈阳市新城子区招待所拨付专项经费等过程中提供帮助。1997年5、6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收受尹国胜人民币2千元。
三、挪用公款罪
1999年1月,被告人马向东擅自决定将沈阳市人民政府打人华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帐户的公款美元398799.19元,挪至由其指使宁先杰、李经芳、香港居民尤雅雪三人在香港成立的定志有限公司归个人使用,至1999年6月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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