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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asg(4)

25.被告人马向东为李澍谋取在职务提拔等方面的利益。1997年2月至1998年2月,3次收受李澍人民币3万元、美元3000元。

26.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胡凯峰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92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胡凯峰人民币5.6万元。

2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城副总经理张杰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6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张杰人民币5.5万元。

28.被告人马向东帮助沈阳友谊房屋开发公司协调解决了与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之间的纠纷。1995年和1998年8、9月,2次收受该公司经理任世静人民币5.5万元。

29.被告人马向东同意为解决沈阳市新城子区居民饮水问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50万元;承诺为法库县粮食局下属工程队介绍工程。1996年2月至1999年2月,4次收受崔学贵、张国平人民币5.5万元。

30.被告人马向东为姚维安、孙思英夫妇谋取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益。1991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二人人民币5.1万元。

31.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民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改造回民旧区等方面提供帮助。1995年10月和1998年8月,在家中2次收受该公司经理邢达普人民币5万元。

3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华泰房屋开发公司在沈阳市沈河区南真路52号开发建设住宅立项提供帮助。1998年1、2月,在家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杨光武人民币5万元。

33.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大东区棚户区改造获得优惠政策提供帮助。1999年2月,在办公室收受江宁人民币5万元。

3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联营公司总经理高军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2年2月至1999年2月,8次收受高军人民币4.9万元。

35.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张静华工作调动提供帮助。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张静华人民币2万元、美元2千元、港币1万元。

36.被告人马向东推荐曹振江为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为沈阳市儿童大世界扩建工程与有关部门打招呼。1990年5月至1997年2月,27次收受曹振江、潘德平人民币4.17万元、美元200元。

3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中兴大酒店总经理王万林在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1994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王万林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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