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asg(6)
5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城建局解决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1997年2月至1999年2月,4次收受杨毅男人民币2.5万元。
53.被告人马向东同意用优惠政策弥补沈阳市于洪区东陵乡大二环路拆迁损失。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于波人民币2.3万元。
5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商业城集团食品商贸公司经理梁锦玺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梁锦玺人民币2万元。
55.被告人马向东帮助沈阳市大东区在棚户区改造中获得优惠政策。1997年上半年,在沈阳凯利酒店收受聂秉孝人民币2万元。
56.被告人马向东支持沈阳市交通局新建沈阳交通技工学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教学楼工程。1998年1月至1999年2月,3次收受孙长林人民币2万元。
57.被告人马向东为苏家屯区纳入沈阳市大二环路道路改造方案中提供帮助。1996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段取宝人民币1.8万元。
58.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联营公司副总经理刘延昭在工作调动上谋取利益。1988年2月至1996年2月,7次收受刘延昭人民币1.5万元。
5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文化钟表公司举办全国文化用品交流会等方面提供帮助。1990年1月至1995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曲从显人民币1.5万元。
60.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杨继玉的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在家中3次收受杨继玉人民币1.4万元。
61.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商业城副总经理张黎明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12月,在家中4次收受张黎明人民币1.3万元。
6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百货公司协调并解决了原离退休干部费用;为沈阳市储运公司党委书记张家臻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88年2月至1991年2月,5次收受张家臻人民币1.2万元。
63.被告人马向东为辽宁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繁华小区提供帮助。1998年6、7月和1999年2月,2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国强人民币1万元、金佛一尊。
6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和平商场党委书记鲍治凡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10次收受鲍治凡人民币1万元。
65.被告人马向东为铁西区卫生局新建工程减免费用提供帮助。1997年2月,通过章亚非收受该局马淑英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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