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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大管理”为平台 构建“大审判管理”模式/尹振国(2)
二、审判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核心
以个案裁判为对象的狭义审判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核心,也是保障个案裁判公正与效率的关键。审判管理要以办案工作流程为主线,将管理和监督权限延伸至事前和事后,将办案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审判权公正高效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方面,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案卷归档、案件质量评查等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审判和结案。审判质量管理方面,在举证、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等环节加强管理,通过对案件及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判效率管理方面,力争缩短审理周期,不超审限,达到收案、结案和存案良性循环。审判效果管理方面,注重判后释疑,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目的,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院务(行政)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保障
“管理就是服务”。院务(行政)管理的直接目标是为法官服务、为审判服务。因此,要将服务法官、服务审判作为院务(行政)管理的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维护审判秩序,保证机关安全,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要提高服务审判的意识,找准院务(行政)管理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强化建章立制,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注重教育、检查、考核,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网络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批量消耗物品全部纳入事前申报范围,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加强门禁系统使用情况的督察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运作机制,搞好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完善院务(行政)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各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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