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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漫谈/尹振国(3)
根据文化学理论,文化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物质要素、行为要素和心理要素,分别表达文化的物质实体、行为方式和精神观念三个层面。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同样由物质要素、行为要素、精神要素三个不同层面成。
法院文化的物质要素是以器物的现实表现,是人们能够直观感受的,并能反映法院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建筑、法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法庭设置、组织机构、裁判文书等。
法院文化的行为要素是法院工作人员(主要是法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思维模式、社交行为等生活、职业行为规范。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是法律精神的折射。
法院文化的精神要素食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映料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是法院文化的本质。
因此,法院文化犹如三个同心圆,外层是物质文化,是人们可以直接感知的,是法院文化的基础;中层是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本质的折射;最里层是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而且是一种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法院文化的建设既是一个现实推进的过程,更是一个理念的更新。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崇尚法治理念,追求平等正义”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
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软实力,在国际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先进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一个美国企业家曾就企业管理说过这样一句话——二十一世纪,企业之间的竞争,最高等的就是文化的竞争。“美国通用公司首席执行官也曾说过,”文化的因素才是维护社会生产力增长的最终动力,也是没有极限的动力来源。”企业文化如此,法院文化更是如此。法院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法院的兴衰。以哥伦比亚法院系统为例,在1989年司法改革之前,世界银行对46个国家的司法体制进行评价,哥伦比亚居倒数第二,其法院文化是典型的官僚文化和老爷文化。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效率相当低下。法院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有61.2%的人对司法系统没有信心,85%的人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在司法改革中,该国进行了有效的司法改革和法院文化建设。采取措施后,该国法院文化有了很大变化。世界银行对其评价认为:其法院文化已由官僚文化转变为参与、管理、服务、亲民的法院文化,成效相当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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