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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漫谈/尹振国(7)
(4)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
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管理也是生产力。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要重视管理的作用。要建立起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用先进的文化引导人、用科学的方法约束人的现代司法管理机制。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管理要以人为本,提倡人本管理、科学管理,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人,而是为了重视人、关心人、培养人,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种“心灵相通、工作相融、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打造一个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团队。
三、走出认识误区,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文化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个长期积累和沉淀的过程。建设法院文化非一日之功,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最终为培育法院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从主观上清除认识误区,充分认识法院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1、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误区
(1)无用论。有人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法院得工作搞得好不好要看审理案件多不多、快不快、好不好,法院文化是务虚的东西,没有实际功效,没有法院文化,法院照常运转。这是不懂法院文化的表现。
(2)夸大论。夸大轮过分夸大法院文化的作用,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用法院文化来解决,法院文化建设搞好了,其他工作也就做好了。这又是走了另一个极端,不符合实际。诚然,法院的现代化离不开法院文化建设,但是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万能的,它只是法院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方面。
(3)曲解论。认为法院文化就是搞好法院的文体活动,唱唱跳跳,打球比赛,联欢旅游等活动就是法院文化。这样理解法院文化就过于狭隘了。
(4)无关论。一是认为法院文化是领导主管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自己办好案就可以了;二是领导包办统揽,把个人喜好、观念视为法官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三是认为法院文化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普通法官不关心、不参与法院文化建设。这些想法或行为都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
(5)片面论。认为法院文化是法官的行为举止有文化,或认为法院文化不过是法院的形象设计,或认为法院文化可以立竿见影,搞几次活动,写几篇文章,总结几条经验就行了,不需要长期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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