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及其证明规则的历史沿革/高长玉(11)
此外,另有一类E—mail是收件人从其电脑中永远删除了,并据此否认收发过E—mail。对于此类情况目前尚无较好的办法。但随着网络技术和电脑科技的发展,从技术上讲,已经可以做到将所有“网上信息”搜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在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如果能将这一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将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E—mail证据的保全
E—mail的证据效力可以通过完善的网上邮政系统来实现。现有的信件往来,可以通过邮政收据来证明。由于邮政是国家的公共事业部门,其加盖的邮戳具有相应的公信力。同理,一家合法成立的网上邮局,其递送的带有个人或单位电子签名的信件也应具有法律效力。比如,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得以成立,其产品“网证通”电子认证系统于2001年1月 通过国家公案部的检测,被评为安全可信的产品。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已签发各类数字证书超过6万张,为用户在internet网络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①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生产的“网证通”电子认证系统V1.1版安全专用产品,经过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审查,被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二、测谎仪取得证据的效力问题。
【事例1】1998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毒品走私案时,运用测谎仪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谎言测试”,测试结果为认定此案证据提供了参考依据。(注:参见《比较经济报·燕周刊》1998年8月13日。)
【事例2】1999年6月,大连港公安局运用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制的PG-7型多道心理测试仪(即测谎仪),成功破获了一起贩毒案。
另据公安部门透露,自1991年初,公安部科技情报所在公安部申报立项,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合作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测谎仪PG-1型心理测试仪,通过审定后,截止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广东、浙江等1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司法机关配置了PG-1、PG-4、PG-7型心理测试仪,总计办案600余起。
测谎技术兴起于20世纪初期,192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警察局首次把测谎技术用于审讯中,之后测谎技术逐渐从美国传入加拿大、日本及一些欧洲国家的执法机关,并逐步推广起来。测谎技术的主要载体是综合性的检测仪器,通常称之为测谎仪(Liedetector)。根据生理学、医学原理,人的心理活动和生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当人体的感受器管受到内外环境的各种刺激作用时,就会诱发情绪活动并伴发植物神经功能、身体功能内分泌方面的一系列生理变化,即人在说谎时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又会引起一系列诸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手掌出汗、体温微升、肌肉微颤、呼吸速度和容量略见异常等等受人体植物神经系统控制,人的主观意志却无法改变的反应。一般来说,这些细微的生理反应是人的感官所难以察觉或无法准确识别的,但是运用电子技术可以将其测出并记录下来,这就是测谎仪的工作原理。测谎仪基本上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多极型测谎仪,又称多电图仪;另一种是语言分析仪,又称声析测谎仪。两者的科学技术根据和其主要工作原理是基本相同的。在刑事司法应用中,两者都是用来检测被审讯人受讯时意识中可产生的心理活动过程的生理反应,以检测其供述是否真实。其主要区别是:测谎仪检测时需要直接接触人体,而语言分析仪无需在检测时与人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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