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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及其证明规则的历史沿革/高长玉(8)

在西方民主国家,沉默权被明确的规定在宪法中。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无论河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强制相对人提供证明自己有违法行为的证据。这就在法律上为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免收国家机构的可能不法侵害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保护。沉默权的具体内容在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中得到了较全面的反映,即:1、 你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2、你所说的一切都有可能在法院中用来反对你;3、你有权利在同警察谈话之前会见律师和在现在或将来回答问题时有律师在场;4、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5、如果你现在找不到律师,你有权保持沉默,直到你有机会向一位律师询问;6、既然我已经向你告知了你的权利,那么,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吗?

(二)久查不结与控辨交易

在我国有这么一种现象,对执法机关怀疑某人犯有某种违法行为而又无足够证据时,执法机关或者暂时搁置,待日后伺机再查;或者安排人员搞持久战,耗费大量政府资源力求查个水落石出。这就是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王志文扮演的警察从一建国就对其邻居盯梢跟踪查找其特务证据的无奈人生的故事。

在美国,早在一个世纪以前,公诉人就通过交易的方式说服被告承认犯了某种罪行以了结他们没有多大把握打赢的官司。而被告通过作有罪答辩后继续调查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较重的刑罚。而在如今的美国,诉辩交易已经占据了刑事诉讼的主要舞台。获得了辩护律师帮助的被告人已经不再仅仅依赖“默契”,而是更多地依靠直率的谈判来获得从轻处罚。

发源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不仅在美国国内得到发展而成为美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意大利的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略有差异罢了。在法国,税征管部门、海关管理部门、林木水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可以与犯罪人进行和解,使其移交追诉权消灭。这种情况存在于行政部门经授权进行公诉的情形,例如:间接。

诉辩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缩减程序上的消耗和节约有限的执法资源的目的。因为司法资源相对于大量存在的犯罪行为而言永远都是有限的。国家投入的司法资源再多,也无法满足追索犯罪的实际需要。也就是说,办案经费永远不能满足执法部门的实际需要。即使再富裕的政府,如美国政府,也无法承受如此巨量的司法资源的投入。可以这样说,诉辩交易的出现也是一种实际的需要了。

(三)实事求是与法官自由心证。

我国证明案件的事实采用的是实事求是的认识标准。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都是证据,执法人员都要去收集,然后依据这些证据去证明、认识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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