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角度分析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孙俊强(16)
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董事在公司的地位特殊性,董事在公司具有双重性;同时,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到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董事在公司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当然,董事与公司的劳动法律,与一般的劳动法关系相比,除了前述的几种主要不同之处外,还表现在劳动的具体内容、劳动报酬的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总之,董事在公司的特殊地位,导致了董事与公司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我们认识了这种特殊性,对于我们正确理解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有重要意义。
五、结束语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公司的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实现了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分离。董事是公司股东会以公司名义选聘,在公司的概括授权下经营管理公司,同时又要受到公司股东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董事组成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这项活动是长期而复杂的劳动过程,是董事运用自身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作用于公司的生产资料从而实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与公司发生了法律关系。对于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着这种法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回答。我们是从劳动法律关系的角度入手的,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
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弥补了前四种学说的不足。董事从属于公司,是公司的劳动者,对外作出的与经营管理公司有关的法律活动,其必然是公司的法律行为,由公司直接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董事经营管理公司的活动,要依据公司的概括授权,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并且受到公司股东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在现代公司中,董事组成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享有极大裁量权,且这种权利是不断扩大的,随时有侵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危险;同时,董事在公司的劳动和身份具有双重性,即,董事在公司中既劳动又管理,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了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很特殊,从而决定了董事与公司公司的特殊性。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而且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参考文献资料
(1)段威著《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的分析》(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陆苹:《董事与公司关系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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