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洪碧华(5)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二)和谐法治观
200 5年2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胡锦涛同志把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民主法治位居构建和谐社会特征之首,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其他六大特征是一个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其中,民主法治居首,影响、保障着其他特征的发展。和谐社会首先是个民主法治社会,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体现,是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本。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依法行使民主权力,为社会提供力量之源,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国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只有用法律手段治国理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人人严格依法办事,经济社会发展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像红线一样,把和谐社会其他特征都串了起来。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法治以特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发挥着规范、保护、惩处、引导等方面的功能,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法治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减少社会震动的“减震器”。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和为贵,构建大调解格局。
2005年9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会见世界法律大会代表时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相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三) 依法执政观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时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决定》郑重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我党在总结执政经验和法治建设经验,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一个战略性论断。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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