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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洪碧华(6)
  
(四)法治理念观
2005年11月,胡锦涛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年12月5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向全体政法干警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它们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2007年底,党中央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提出,标志着我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
2008年,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民主法治、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清政廉洁,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锻造法治的内在品质,实在比盖大楼、造法条重要得多。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发达国家法治发展的经验表面,从制定较为完备的立法到全社会形成法治的习惯和传统,一般要经过50到100年的努力。还有一种说法,即在一个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50年以后,法治社会才会逐渐形成。
总之,新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凝聚着四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智慧和不懈探索实践的心血。其间虽有曲折和坎坷,但最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权威得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努力,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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