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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务中的若干问题/孙 斌(5)

29、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无时间上的限制?
答:应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终结后提出申请,原则上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应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

30、如何认定“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是社保机构第一次核定抚恤金待遇的标准,之后进行调整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3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分为两种情况:
1) 不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承担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要求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由社保机构补差额。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在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由用
人单位补差额。
2)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承担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要求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低于特定数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减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部分由社保机构补差额。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在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低于特定数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减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3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享受基本养老金?
答:按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也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只有将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一次性补足至15年,才能在退休时享受基本养老金。

33、伤残职工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按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伤残职工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4、工伤待遇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

35、工伤职工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双重待遇?
从世界各国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看,没有一个国家规定两者兼得的方式。国际劳工公约普遍认可的原则是,工伤者(如上下班交通)已受到其它赔偿保护时,可以不必在列入工伤补偿。从这一原则可以看出这两者之间属于互补性质,两种请求所得数额不得超过工伤职工实际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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