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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覃达艺律师(3)
答: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
如当事人请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的,可以从未发生交通事故前,当事人使用车辆是否必要、合理(如其是否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使用车辆的目的、车辆的用途、是否已支出租车费用等为标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发生另行租车的损失。若当事人确需另行租车,且有租车事实,就其租车发生的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参照租赁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车辆的费用,赔偿的期间应等同或短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修复完毕应从修理厂提取之日止的期间。
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艺法网-199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关于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及《意见》规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1、医疗费;2、护理费;3、营养费;4、就医交通费;5、就医住宿费;6、因误工减少的收入;7、残废者生活补助费;8、丧葬费;9、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10、其他费用。
艺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艺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关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1、关于赔偿范围,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2)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费用等;(3) 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一般人身伤害是指侵害后果较轻,受害人经治疗能够恢复健康,没有构成伤残的。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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