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覃达艺律师(4)
(三)致人死亡是指因侵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包括侵害后医疗费、误工费、抢救用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78、侵害后医疗费、抢救用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前述规定办理。
艺法网-200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施意见
四、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省公安厅每年发布的年度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
艺法网-2004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座谈会纪要
七、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会议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照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各项赔偿内容,应根据法释〔2003〕20号第19条至第35条规定的标准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并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释〔2003〕20号第31条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不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获得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的,亦可同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的规定,并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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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可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一般伤害的赔偿是指对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恢复健康的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 致人残疾的赔偿指对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且致人残疾的赔偿,其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 还包括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残疾抚慰金等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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