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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覃达艺律师(6)
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交通费的赔偿一般以送医院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转院治疗的,护送人员的人数,应以安全护送为标准。
艺法网-200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施意见
四、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省公安厅每年发布的年度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前述标准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艺法网-201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试行)
8、关于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吻合。
艺法网-2008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交通费的认定:连号票据的情形下,可否依照就医次数、人数酌情予以支持?
交通费的认定应以确有必要和实际发生为标准,连号票据只是提供证据方提供证据的形式,故应当结合就医次数、人数等酌情确定。
艺法网-2004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座谈会纪要
七、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会议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照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各项赔偿内容,应根据法释〔2003〕20号第19条至第35条规定的标准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并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释〔2003〕20号第31条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不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获得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的,亦可同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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