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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戚谦(6)
(4)保密范围、文件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及专人管理;
(5)借用或借阅文件、资料的规定;
(6)科技成果、科研论文对外发布、发表、申请专利的管理;
(7)计算机信息防失密措施;
对某些能接触商业秘密核心内容的高层研究人员,还必须与其订立更明确、细致的保密协议,具体明确保密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
需要提醒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 解到相关的规定。   
3、对商业秘密划分级别(如:绝密/机密/秘密):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  
4、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5、建立反泄密机制:建立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建立展览审查制度、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废品和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等。  
6、对员工进行管理,划定可接触秘密信息人员名单、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等。   
7、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和管理:  
(1) 防止无关人员接触秘密信息,划定可接触人员名单。
(2)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合同。
需注意的是,保密协议可单独签订,也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条款当中。
(3)要求参与特别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出具《保密承诺书》。
(4)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离职员工去向、手头秘密资料移交情况并要求离职员工出具《保密承诺书》。
需注意的是,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保证书》的意义只在于可作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而不是保密义务产生的必需前提,因为,“接触他人商业秘密的人均应保密”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无需特别约定。
(5)与可能接触较高级别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在职(或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约定有关职工在离职以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的协议。竞业禁止包括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在职竞业禁止无需特别约定即为职工应负的义务,而离职竞业禁止则需要特别的约定,并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而向职工支付一定的补偿。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有关内容可单独订立合同也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条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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