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覃达艺 律师(44)
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6)受害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但有劳动收入的,应根据其从事的职业,按照侵害行为发生地(县市区)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章 无固定收入或无法证明收入情况下如何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作者/来源:覃达艺 律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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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0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9、【固定收入的认定标准】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的,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工资领取凭证等其他原始证据;
(2)事发前三个月以上领取工资的原始证据;
(3)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其他。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城镇居民的,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农村居民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其误工费用。
30、【误工费】权利人主张误工费的,应当证明其固定收入以及因事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数额的证明。误工期间应当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医嘱或鉴定机构的结论为依据。
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当事人,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因事故误工导致该收入减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及因事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数额的,可以根据误工期间,并按照本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标准计算误工费。
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误工费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可以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条件进行伤残评定而无正当理由拖延伤残评定的期间内,可以不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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