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纲/储涛(10)
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实践中常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有使用行为,可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无法提交使用的证据,结果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要求提供使用的证据,在同一日申请出的商标的,授予先使用的一方,故保存使用商标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其次,使用过程中不能改变注册商标的样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不能被视为是使用注册商标,且有可能导致注册商标有被撤销。故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一般仅限于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如果以仅改变商标的一些部分而不改变商标注册显著特点的形式,虽然使用的商标与原注册的商标不完全一样,但保留了原注册商标的主要特点,可视为使用,一般尽量不要改变注册商标。再次,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标上同时使用多个商标的问题。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注意标明注册标记,并将每个注册商标分开,各自独立,不得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否则不视为使用该多个注册商标。最后,商标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5、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的知名度反映了背后的企业技术、产品质量、竞争状态、发展前景、综合实力等情况,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是带领企业开拓市场的加速器。驰名商标除其本身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信誉、质量及独特的品牌价值等强大的无形价值外,相对于普通商标,《商标法》给予超过其原有注册类别之外跨领域保护,并且跨地域给予保护,同时,驰名商标在企业名称登记过程中也可以得到保护,而不被注册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驰名商标是每个注册商标的最高荣誉,是每个商标权利人梦寐以求达到的。驰名商标认定可以有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注册复审程序中认定)及司法机关(商标侵权认定,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是否为驰名商标是以商标对应的产品或服务为前提的,没有好的产品或服务,驰名无从谈起。根据《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新闻报道或商标负面新闻而知名,不属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驰名)。当事人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已属驰名:(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其中,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即商标注册前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认定驰名的依据,但这主要针对的是老字号商标。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认定机构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企业驰名商标战略,应当从选定商标起,就围绕以上方面开展工作,并注重对相关证据材料的保存,局不能等到提起商标驰名认定时才去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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