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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纲/储涛(23)
大多数单位对专利权人发过来的侵权警告书都不重视,有的是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有的是认为离侵权诉讼还比较遥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也使得他们在后续的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从司法实践的经验看,笔者认为,收到侵权警告书后应当:第一,立即进行是否侵权分析,如果不构成侵权,立即启动确认不侵权诉讼,这也不仅可以使管辖地在原告所在地,减少到外地诉讼的成本,还可以尽早的确认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以避免大量的投入后因构成侵权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构成侵权,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停止侵权,降低或见面权利人调取到侵权的证据(大多数专利权人在发警告函之前都已经将侵权的基本证据固定)或与权利人协商获得专利许可,降低或避免法院确认专利侵权的发生。
当收到专利侵权的诉状后,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诉讼,充分利用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对抗侵权,如果不能,则可考虑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将涉案专利无效掉。因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在答辩期满之前未启动专利无效程序的,侵权诉讼将不中止,故无效程序必须在答辩期满前提出以终止侵权诉讼,如果可以利用现有技术或禁止反悔原则对抗,再终止无效程序不迟。
五、小结
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专利战略的执行和具体的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且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处在要去摸索阶段,无可复制的模板,笔者也仅仅是根据实践经验进行初步的总结。本文不能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带来具体的执行方案,但希望能为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认知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框架的构建带来益处。笔者也将根据后续的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出可参考的具体执行方案。

作者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探讨电话:15972118981,交流邮箱:qiranne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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