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评《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蔡祖国(2)
乱世要用重典,干预要切中要害。面对着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诚信危机,美国政府再次动员包括国会、总统、司法在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启动紧急立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安然申请破产后,美国司法部、劳工部、SEC和国会的至少10个委员会开始着手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其他涉嫌欺诈的公司也遭到政府机构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及公司相继已被司法部等政府机构和投资者告到法庭,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世通公司丑闻曝光后,正在出席西方八国首脑会议的布什总统严厉谴责这一事件是“胆大妄为”,是有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结果。他表示美国政府要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且要把有关人员绳之以法。其他政府要员和国会议员也纷纷发表讲话,表示将严惩公司财务欺诈犯罪。
6月27日,美国SEC发出4—460号指令,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官按照证券交易法21(a)(1)条款递交一份书面申明,所有主要管理者必须宣誓保证公司最近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性,或解释为什么报表有不正确的地方。否则,将面临最高可达20年监禁的牢狱之灾。SEC还要求,全美947家营业收入超过12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它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原则上须在8月14日之前提交该宣誓文件。
7月9日,布什总统在华尔街发表演讲,他许诺美国政府将结束这些伪造账目、掩盖实情、违反法律的情况,并提出了十点建议。这些建议基本上为新法案所吸收。
与此同时,国会也加快了立法步伐。7月15日,经过六天的激烈辩论,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以423票对3票、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以99票对0票通过了新的公司改革法案。由于该法案是由民主党议员萨班尼斯和共和党议员奥克斯利共同起草并提交国会表决的,故又称《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
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新法案。
二、新法案的主要内容
新法案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成为继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公司法律。
新法案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
1)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CEO和CFO对财务报表的书证要求:新法案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报表的真实准确性提供书面保证。第302条和906条分别在民事和刑事方面直接规定了CEO和CFO的特别书证要求。
2)新法案禁止上市公司向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私人贷款,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第4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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