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债的履行规则/赵冶萍(3)
在按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时,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关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处理。
五、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亦即履行债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当事人有关于履行方式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债的目的方式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者除外。
六、履行费用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负担。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作者:美溪区人民法院 赵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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