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潘佳
法社会学语境下中国式民主积极性的困境 -
- ----基于文化和观念
民主积极性主要体现在民主行动参与的积极性上。包括:从思想到行动宣传民主,参与民主,鼓励民主;引导别人参与民主,影响别人的行为,简单讲是责任心加上民主行动。历史地考察,每一次民主运动往往离不开农民,农民的民主运动是在流民的号召下,通过争取民主权利,反抗民主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抗争,大多以失败告终。民主运动触动了百姓的底线,迎合了民众的现实需求,才得以产生和发展。现如今,民主参与的积极性除了体现在通过基本的民主途径争取民主权利之外,更多的融合了体制外渠道,法外渠道。比如,上访,网络民主等等。在互联网上,民主的热情看似高涨,所谓的民主人士则更多的是虚拟世界的观客,看客,心态往往夹带一时激愤,放纵和泄愤的非理性因素。一旦脱离这个环境,除非涉及个人的重要利益,个体很难自省的主动或者号召大家参与公共权权利事务。以成立业委会为例,笔者曾考察过几个小区,往往起初几个人达成一项决议,当时热情很高,第二天就很少有人过问,也就不再找什么组织,主管部门交涉了。揭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需要从我们的文化环境环境和观念中找寻答案。
小农意识至今是,但不是决定一切中国问题的唯一原因。中国社会长期受农业文明影响,个人利益圈子化,社会责任感缺失,利益的争取和社会事物的参与不仅取决于现实法治社会的公民责任感,还取决于个人的偏好权利体和自己的亲疏远近关系,等等,比如自己老板和父母交代的事情往往努力去做。熟人社会的礼教秩序是影响中国人民主行动的主观参与惰性因素之一。
中国人凡事不爱出风头,当面不急攻,随大流的心理是影响因素之二。在这种心理下,大家凡事不做第一,不愿不敢做第一。在涉及大多数人的事物时,如果利益的得失与个体关系不够强烈,比如不涉及重要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或者仅仅是间接地涉及小的利益时,大多持放任态度和搭便车心理。甚至把争取公众权利的行为解释为出风头,处理问题的幼稚化和简单化。一旦有了第一个,第二个,人数达到一定优势,又开始转变策略,采取跟随策略。这不但是一种明哲保身的易学之道,也是国人的文化观念的反应,现实中的极端势力压制个体民主权利的个案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人的这种文化观念。社会学认为,行为由社会角色期待决定,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建立在认为社会要求你应该如何做的基础之上。一贯的集体行动模式反映的就是这个理论。不同的环境下,个体产生不同的环境角色心理。比如,北京市很多交通路口行人违法很普遍,即使外国朋友来北京也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他们觉得不守法反而不好意思。所以法制观念和法律的完备乃至法制监督绝不是法的遵守和实施的根本原因,观念和社会文化结构才是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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