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干警学历结构与《检察官法》的距离/杨新京(6)
3、培训课程内容陈旧,许多检察官不感兴趣
如前所述,许多检察官在单位都是骨干,虽然学历达不到《检察官法》的要求,但并不表明他们对所学课程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他们每日都在操作的法律。但是现在培训安排的课程都是高等院校本科阶段的课程,对这些已掌握课程基本理论的检察官来说,实在是缺乏新意。
4、一些检察机关在实施“专升本”过程中,把握方向存在问题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基层院提出在3年之内使40岁以下的检察官全部完成“专升本”的目标。我们询问准备采取何种途径实现这一目标时,答复是:继续通过中央党校的学习获得本科文凭。我们认为,这一途径欠妥,理由已如前所述。
5、检察机关在进人上,依然要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制约
以上所说的都是针对已经在检察机关工作但尚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的检察官的培训,那么很明显,如果检察机关再进新人时,一定要选择那些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学生或干部。否则,又要重蹈边工作边学习的覆辙,使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受到损失。但是,和我们座谈的基层院检察长都认为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检察机关在人事和财政上都要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造成一方面符合《检察官法》条件的新人进不来,另一方面不符合条件的人却又被塞进来的状况。
(二)对解决以上问题的建言
1、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保证教育经费
检察官的续职培训,是一件千秋大业,各级检察机关无论多么困难,一定要保证学习经费。“可以按照个人和单位合理分担的原则,妥善解决学费问题。高检院要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基层院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教育经费,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基层检察官的学历学习。”[6]
2、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好计划,解决工学矛盾突出问题
由于续职培训的人员多、时间长,各级检察机关在组织安排培训时,一定要有计划、分层次、突出重点。对培训人员的文化结构、年龄层次、拟任职务进行排队,首先应当选择拟连任检察长、或拟提名下届检察长人选,或拟升任副检察长或检委会委员、或拟晋升检察员的人员。
3、在培训课程的内容上,应当将新法律、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揉进所授课程
授课教师一定要认真备课,虽然课程是固定的,但内容一定要将新法律、新立法解释、新司法解释揉进所授课程。在授课时,要分清对象,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教学方法上要多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使学员学有所获。
4、在“专升本”的方向上,应当坚持正规高等院校学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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