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证书法律有效性简介及在期货合同中的适用/洪劼(2)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以上法律要求,无锡CA将会严格的执行相应的流程(该流程已在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和相关的审查义务,以确保数字证书的用户合法、合理的使用(详细流程参见无锡CA服务协议)
同时,根据笔者对期货相关法律条文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办法的理解,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完全可以用于期货行业,现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阐述如下;
根据国务院2007年2月颁发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章同条的规定,要求客户在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签订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本法本章中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得出结论,期货交易所和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因为数据电文本身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要与客户签订“风险说明书”和书面合同,正是适用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具有与其他性质书面合同的同等效力。
同时,针对必须抄写的关于“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如果是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那么,就是需要在电脑或其他电子产品上打上这段话,才可以达到抄写的目的。为了保障这一数据电文可以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效力,即做到数据电文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这句数据电文只要通过数字证书的认证,同样可以达到书面合同所需要。
另,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第四条;“会员制订或修改的经纪合同文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 一 )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等内容……”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