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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议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标准/福建省福州市张涛(8)
在本文即将结束之际,笔者再提出两个符合《立法法》精神的观点:通过使用范围可以比较,《劳动法》与《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均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对于劳动争议中特别时效起算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时效起算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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