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张方(6)
维护安定安全。结合文明、安全创建活动的开展,完善基层安全防控体系,确保社区稳定。
整合法律资源。在街道党工委、镇乡党委领导下,充实和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六)营造法治氛围。
大众传媒和文学艺术,对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有着特殊的号召力、凝聚力、说服力,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确目标。所有的思想文化阵地、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意识、提示用法途径、倡导法治精神、弘扬诚信正气、鞭策违法现象,从而激励人们培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观念,使公民既能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又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
把握原则。一要正面宣传为主。做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新事物、新典型,克服一味追求卖点的商业化倾向,避免将法制宣传变成案子宣传。二要强化服务功能。要以让读者、听众、观众满意为出发点,体现服务性和亲和力,成为群众不见面的法律顾问,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三要创造名牌效应。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法制栏目,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之中进行法制教育,并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的引导。四是开展舆论监督。要发动群众,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和事开展讨论,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讲究方法。首先要处理好“都要动”与“要联动”的关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这四类媒体都要以宣传法制为己任,就是“一二三四媒体都要动”。至于“一二三四媒体要联动”,就是各类媒体都要抓住重点,整合资源,科学安排,围绕中心和大局形成强劲的宣传声势。其次要善于以案说法、以事喻法、以艺示法,从典型的、身边的、具体的人和事中提炼主题,深化内容,增强各类媒体宣传和文艺作品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再次开辟新阵地。要加大网络宣传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法制信息,开展网络法制课教学、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摄影、法制话题讨论等活动。
加强建设。加强采编播人员的法制培训,鼓励采编播人员自学法律或进入法律专业深造;以“金剑奖”、“法制好新闻”等全国评选活动为抓手,推动各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多产新品,多出精品;推进媒体法制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七)体制机制法制并重。
完善组织体制。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已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宣部门具体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方向,订规划,作部署,并从机构、人员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各级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做好实施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作出决议、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履行监督职能;各级法宣部门更要承担起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政治、律师、法学等协会、学会,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推进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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