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宋飞(2)
这种火爆的打斗场面笔者虽然没见过,但是多带人进去的事情,大门检票的人确实是不允许的。带小孩去游泳对于顾客来说,也就变得非常不方便了。
再看沐浴间。在浙江省江山市万隆度假村游泳池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小学五年级的小女孩在2010年7月5日购买了一张30天的游泳票(月票上的有效期限为8月31日),就在第二次在更衣间丢失了这张月票,小孩子发现后哭得很伤心。当时工作人员说帮着找找看,说让拿上发票去看看,拿去发票又说不能补,也不能挂失。女孩的家长想不通为什么不能,发票上号和月票上都有序号的,350元相当于其工资,该处就这样不理不睬,相会推诿,30天时间眼看就要过去了,她的家长很无奈,怀着唯一的希望于当月11日向工商局投诉,希望能尽快解决。可是工商局不予受理。
说起这个月票问题,笔者不免想多说几句。笔者也曾丢失去游泳的月票,去找游泳池管理人员询问,他们说,根据他们的工作流程,划卡时我的票号他们也确实记得,但是他们没有开发票的习惯,也只办理教练包会培训票的挂失补发手续,还要收取手续费3元,因为他们在这种VIP会员卡上填写了会员的姓名及基本信息,属于记名票。对于月票,属于不记名票,不予办理挂失补发,谁捡去谁还可以凭没划完的记录继续使用。这一说法确实属于一个“霸王条款”,希望立法者和执法机关认真考虑广大消费者的这一诉求,否则游泳顾客被侵犯权益的事件将会层出不穷,而且对游泳池管理者又起不到一点规范其经营服务质量的作用。
最后看保管设施。2008年6月在上海某平价游泳池(收费标准为15-25元/场/人),打工仔木木早就知道公司附近的某游泳馆设施比较陈旧,但冲着15元一小时的低价还是忍不住前去体验了一次,而霉运偏偏给他碰上了。由于游泳池的水不是太干净,前来游泳的人又多,木木游得不爽,于是匆匆上岸,结果冲淋间居然只有冷水没有热水,更让人气恼的是,回到更衣室,木木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虽说里面的现金并不多,但是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一下子全丢了十分麻烦。
破旧的木质衣柜上,5元抵押换来的小铁锁有明显的撬开痕迹,木木真后悔没有自己带把坚实的锁,因为这种小锁对小偷来说实在是太容易开了,一根细钢丝就可以轻松搞定。气愤之下,木木找来了游泳馆的管理员,询问相关情况。管理员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神态,竟指着墙上“贵重物品请寄存”的字样和木木说:“我们这里有服务台,一般客人都会将贵重物品寄存,如果自己将物品锁在衣柜里,丢失了我们不负责。”这理由看起来无懈可击,一时木木竟想不到如何辩驳,只能自认倒霉,发誓以后再也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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