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探析/王克先(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⒎退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⒏被告人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⒐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⒑案发后真诚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⒒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指出:……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⒓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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