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探析/王克先(7)
⑴法定刑的限度是指与具体犯罪相适应的具体量刑幅度。
⑵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种。
⑶在具体量刑幅度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⑷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
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余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已经包括在免除、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条款内,不再重复)
㈣其他法定从宽情节。
⒈不负刑事责任的情节。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外,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⒉不适用死刑的情节。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⒊不是累犯的情节。
《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⒋应当宣告缓刑的情节。
《刑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酌定减轻处罚。
⑴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演变。
1979《刑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同时对酌定减轻处罚权的行使缺乏有效制约,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不统一,随意性过大。
1997《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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