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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探析/王克先(9)
司法实践中,有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已经被有关司法解释肯定,这些情节姑且称其为准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现以司法解释发布的时间先后罗列如下:  
⒈发生在自己家或近亲属之间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四)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⒊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⒋犯罪动机。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⒌被害人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指出: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18、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⒍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三、(五)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三,指出:……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提到,“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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