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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侦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之我见/邓树生(2)
二、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制度
要保证自侦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序开展,不但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认真执行检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的其他各项规定如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办案期间饮酒、严格执行办案保密纪律,同时还应结合单位具体实际,细化各项规定,以制度保安全。
(一)安全预案制度。正面接触嫌疑对象之时应当有一份有效可行的书面安全预案,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一种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由于其存在着畏罪或对抗的心理,从而也就存在着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发生自杀、自残甚至行凶等问题。制定这种防范预案,就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办案场所等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明确预防和处置原则,合理部署警力,采取相应措施。诸如对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搜身、贴身看护、押解、搜查、依法使用警械等方面都要有详细的方案。
(二)安全责任制。在办案过程中,应责任到人,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能作用,加强办案检察人员与司法警察的配合协作,规范看守制度,为保障办案安全,有必要对被看管对象进行身体状况询问,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并以封存的形式予以暂时扣留保管。同时规范交接班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让安全防范工作无疏忽,无漏洞。
三、适当增强办案力量
随着反腐倡廉力度加大,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任务日益繁重,而自侦部门普遍人手不足,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办案条件相对滞后等问题突出。尤其是基层检察干警办案条件艰苦,很多时候两三个人负责一起案件,办案压力大,经常性出现连续加班的情况,在面对大要案件的时候,对办案安全防范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恰恰是这种情况在案件突破进展困难之时最容易导致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应适当增加自侦部门的人员名额,调整人员结构,选用有侦查、电脑、财务专长的干警充实自侦部门,增加对自侦办案的物力投入,保障办案所需。同时还应组织干警学习培训,传达学习有关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精神、法律业务知识,交流办案技巧和侦查谋略以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等,以技术和谋略提升办案安全系数,以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办案安全。
四、更新办案设备设施
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办案设施设备进行了规范,但伴随着办案实践中新问题新现象的出现,我们应不断更新办案设施设备。一方面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重点,强化安全防范设施的硬件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集讯问室、询问室、监控室、值班室、医护室、休息室、餐厅、卫生间为一体的办案工作区,对办案工作区内墙进行软包装,所有电器设施隐藏在墙内,窗户安装防护网,配备电子监控设施,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全方位监控,既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又要规划合理,使用方便,做到讯问、询问、干警休息、研讨案件各有其所,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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