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唐峰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苏州大学法学院 唐 峰
中国的涉外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部分,由于其中含有撝泄蛩財而将其单列出来。涉外仲裁主要包括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在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支持仲裁的大气候下,为了使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有必要对包括作为仲裁基础的仲裁协议在内的一些仲裁方面的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仲裁(arbitration),作为一种最正式的替代性纠份解决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①,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正与日俱增,特别是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转折,仲裁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多地获得制度上的承认和强化。所谓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共同意思表示。但台湾学者对仲裁协议的界定更强调商务性和终局性。②涉外仲裁协议之内涵是指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契约订立地、仲裁程序进行地、仲裁准据法中,有一个或几个以上含有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就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包括在主合同中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称为撝俨锰蹩顢(arbitration
clause);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称为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或submission
agreement)。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口头和书面。但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在我国,口头仲裁协议的效力已不被承认。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撝俨眯榘ê贤卸┝⒌闹俨锰蹩詈鸵云渌槊娣绞皆诰婪追⑸盎蚓婪追⑸蟠锍傻那肭笾俨玫男椤
在研究仲裁协议有效性时必须认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这是仲裁协议的最大特点。仲裁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而影响其效力。关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在世界上已得国际公约、国内法院判例、仲裁裁决和仲裁规则的普遍承认。在国际上称为撝俨眯槎懒⑿匝禂,即独立于合同存在,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并且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6条规定摴钩珊贤囊徊糠值闹俨锰蹩钣κ游懒⒂诤贤渌蹩钜酝獾囊幌钚椤V俨猛プ鞒龉赜诤贤扌У木龆ǎ挥υ诜缮系贾轮俨锰蹩钗扌А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瑞士《国际仲裁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摬坏靡灾骱贤扌У睦碛煽贡缰俨眯榈男Я。我国《仲裁法》第19条亦规定:撝俨眯槎懒⒋嬖冢贤谋涓⒔獬⒅罩够蛘呶扌В挥跋熘俨眯榈男ЯΑR勒論仲裁条款自治理论敚?/FONT>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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