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信任机制的缺失和完善/张基奎(10)
注释和参考文献:
1、“法院出不起错案,万分之0.5就是当事人的百分之百”,载浙江在线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10/26/015962772.shtml,2010年5月17日访问。
2、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彼此陌生而不信任,人们用契约来互相约束,契约成为形式上的交往基础,而实际上在契约背后仍有诚实守信作为帝王条款进行支撑,违约的代价实际是失信的代价。尽管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但是毕竟这只是理论层面的宣示;作为司法活动的主体,法官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如何建立,不可能从订立契约开始。
3、有人提出建立法官信任制度,作为法官身份保障机制的内容。参见袁长伟、徐智庆:“对完善我国法官保障制度的思考”,载《仲裁与法律》第103辑。
4、笔者对一些论坛帖子进行研究,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申冤贴”,对自己的有关案情用夸张、激进的语言进行陈述,以期引起关注;二是“求助帖”,就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一般比较理性;三是“控诉贴”,直指法院和案件承办法官,指责办案不公,甚至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四是“宣泄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根据臆断猜测来发泄不满情绪。
5、马守敏:“如何为法官解压”,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7月12日第五版。
6、孙光,张基奎:“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阻碍与进路”,载《审判研究》2008年第5辑。
7、许多人引用孟德斯鸠的权力制约思想来说明对审判权力进行制约是多么重要。笔者认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主要着眼于权力体系的完备,就某种权力的具体运作而言,如果有另一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全程监控的话,很容易混淆不同权力之间的职能分工,就不是权力制约而是权力干预。
8、胡冬梅:“建立法官权利保障制度是完善司法廉洁机制的重要途径”,载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9300,2010年4月26日访问。
9、郑成良教授认为,“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的而不是被动的、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的行为方式”。参见郑成良:“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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