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谦: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戚谦(5)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
1、合作方为单位的,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应保留)、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特殊行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资料,并作为合同附件。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合作方是个人,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居住的住址、联系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也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出现纠纷时,有利于我方诉讼和法院执行。
▲重点风险防范:(1)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看清对方是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单位下属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2)资信情况是否全面、可靠;(3)履约能力;(4)对方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代理期限;(5)合同标的的真实性;(6)其他应当掌握的相关情况。
★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还要做好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2、规范公司对员工的授权代理行为,授权一定要明确,杜绝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发生
★规范的授权代理做法:不要预先发出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若必须如此,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员工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金额上限,以及该员工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
在该员工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清理、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书面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3、签订多页合同的风险防范
(1)合同主文在前,签名盖章在后,在合同有多页时,为确定每页内容,应当加盖骑缝章,以防对方不予承认。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2)签约后,一定要留存一份原件,切不可将全部原件都交由对方,以防对方修改。
(三)合同主要条款的风险防范
实践中,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 因此,企业应尽可能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
戚谦律师主张,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对于合同条款,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该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或律师把关。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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